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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原农垦社保历史缴费数据移交属地经办规程》解读
2022-02-08 15:53 来源: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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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制定《海南省原农垦社保历史缴费数据移交属地经办规程(暂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开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的必然要求。2008年,省人劳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农垦总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垦社会保险移交市县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启动我省农垦约40万名职工社会保险移交市县属地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向市县属地完成移交约32.4万人,还剩约7.6万人待移交。2021年是全省社保信息数据整理年,也是人社部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年,为此,加快实施原农垦职工历史缴费数据的清理、迁移,主动改革由省级集中统一经办的原有模式,优化简化流程,大幅缩短办理时限,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采取的重要举措。本经办规程的出台,不仅可消除原农垦社保信息系统单机运行的安全隐患,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两级经办机构间的工作机制,更在实现群众办事便利快捷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经办风险。

二、起草依据

本经办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同意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批复》、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劳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农垦社会保险移交市县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进行起草。起草过程中,遵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关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的规定,并重点参考了相关部门办理历史缴费数据补录审核的工作经验。

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一)适用范围:本经办规程适用2008年底前因原农垦社保系统中个人信息登记不全、未及时完成向属地市县移交参保缴费记录的职工,提出社保缴费权益申请所发生的经办业务。本经办规程中所指“原农垦单位”系原农垦社保系统中登记的参保职工所属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由于体制改革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则应由现管理职工人事档案、社保历史档案的相关组织机构负责申请办理移交业务,如海南天然橡胶集团各分公司、垦区的“居”等。

(二)有效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主要内容

该经办规程共有五个方面内容,对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承办原农垦社保历史缴费数据移交属地业务的政策依据、理念要求、适用范围、受理办理流程以及稽核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解释和规定。实行市县属地化经办,主要是在完成历史参保缴费数据迁移、实现全省通查的基础上,将原省社保中心集中办理的移交人员信息确认与缴费数据补录的审核业务,转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办理,其中,该经办规程重点针对原农垦单位申请移交准备与经办机构受理办理的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特别强调应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将手工办理转变为线上受理办理。同时,本规程还重点就落实稽核制度、问题处理办法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为积极开展稽核风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引。

五、实施时间

该经办规程计划于2022年2月份公布,计划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六、其他要求

为确保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稳步、有序开展原农垦社保历史移交审核业务,省社保中心将重点做好对市县社保经办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准确掌握全省农垦历史数据移交工作进度,加快实现原农垦社保历史缴费数据移交属地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也将积极对接垦区单位和群众,切实做好移交审核业务受理办理,维护好落实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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