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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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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不断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范围 截至2023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73.65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91.9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1.70万人,离退休人数比上年末增加2.89万人。
——基金收支 当期基金收入499.2亿元,其中,保费收入350.36亿元,比去年同期298.02亿元增加52.34亿元。当期基金支出362.38亿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348.28亿元,比去年同期320.57亿元增加27.71亿元。累计结余484.54亿元,比去年同期381.86亿元增加102.68亿元。
——待遇水平 2023年,全省企业参保退休人员调整后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876元。
——关系转移接续 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30432人次,转移收入11.07亿元,转移支出5.2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省转移1460人次,转移收入3.87亿元,转移支出0.17亿元;职业年金跨省转移397人次,转移收入2.27亿元,转移支出0.06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范围 截至2023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41.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38万人,其中,缴费人数为179.69万人,待遇领取人数88.25万人。
——基金收支 当期基金累计收入42.7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7.36亿元,比去年同期6.23亿元增加1.13亿元。当期基金累计支出27.49亿元,其中,待遇支出(个人账户支出+基础养老金支出)26.53亿元,比去年同期23.47亿元增加3.06亿元。累计结余157.72亿元,比去年同期142.51亿元增加15.21亿元。
——待遇支付 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达263.39元,其中:月人均基础养老金达225.26元(含老年居民加发的基础养老金)。自制度实施以来,我省已14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覆盖范围 截至2023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7.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63万人。
——基金收支 当期基金累计收入159.57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46.23亿元,比去年同期129.66亿元增加16.57亿元。当期基金累计支出96.33亿元,其中,待遇支出95.91亿元,比去年同期84.05亿元增加11.86亿元。累计结余328.88亿元,比去年同期265.64亿元增加63.24亿元。
——就医与待遇支付 截至2023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享受待遇总人次达44.39万人次,门诊特殊疾病享受待遇人次128.83万人次,普通门诊享受待遇人次846.27万人次;人次均住院费用12837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85.14%。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截至2023年底,全省有13.18万人次享受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末增加2.41万人次,人均医疗待遇1633元,次均女职工生育津贴1.59万元。
——关系转移接续 2023年,全省跨统筹地区转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28538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转入4615.36万元,转出788.41万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范围 截至2023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69.7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6万人。
——基金收支 当期基金收入70.27亿元,其中,保费收入25.29亿元,比去年同期22.94亿元增加2.35亿元。当期基金支出76.14亿元,其中,待遇支出76.10亿元,比去年同期59.18亿元增加16.92亿元。累计结余63.40亿元,比去年同期69.27亿元减少5.87亿元。
——就医与待遇支付 截至2023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享受待遇总人次76.73万人次,门诊特殊疾病享受待遇总人次113.32万人次,普通门诊享受待遇人次1755.72万人次,住院费用中次均费用10325元,比上年增加1935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71%。
五、工伤保险
——覆盖范围 截至2023年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96.5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8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4.66万人。
——基金收支 当期基金收入4.28亿元,其中,保费收入3.54亿元,比去年同期3.43亿元增加0.11亿元。当期基金支出3.33亿元,其中,待遇支出3.29亿元,比去年同期2.63亿元增加0.66亿元。累计结余21.26亿元,比去年同期20.31亿元增加0.95亿元。
——待遇支付 2023年全省有5139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职工人次均伤残津贴3303元,人次均生活护理费3181元,供养亲属人次均抚恤金2166元。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达到641366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5.1%,比上年末增加18229人。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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