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logo
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的待遇包含哪些?
2024-04-18 19:06 来源: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分享到:

问:职业伤害保障的待遇包含哪些?

  答: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含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因职业伤害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独设立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1.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4.因职业伤害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5.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6.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计发月数为五级伤残为 30 个月,六级伤残为 25 个月。

  相关待遇的计发标准涉及本人工资和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中文域名: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益

主办: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琼ICP备19003361号-2  咨询电话: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 4600000069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992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联系方式:0898-65353861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