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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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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生、见习人员指哪些人?
答:海南省《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所指实习生为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6至12个月岗位实习的学生;见习人员为按照有关规定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3年内未就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海南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海南省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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