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分享到:
|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社保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社保发〔2022〕9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省中心各处、机关党委(纪委、工会):
现将《2022年全省社保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3月8日
2022年全省社保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社保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 记“国之大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党建引领社保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集成化、规范化、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以干部能力提升建设为动力,以基金风险防控为保障,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为支撑,强党建、守底线、补短板、优服务、拓领域,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保医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出社保医保贡献,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坚定不移抓好政治建设。坚持以创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活动作为总抓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 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加强 党建与社保医保经办业务、国家安全、依法治省等工作融合发展, 创新工作载体,深化开展系列活动,促进同部署、同落实、同发展。
(二)持之以恒深化从严治党。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政治监督和组织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巩固拓展 “作风整顿建设年”和“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成果,持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中心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 开展常态化大学习,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开展精准化大调研,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 开展实战化大培训,扎实锤炼过硬本领;开展专业化大练兵,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开展特色化大比武,强力推动比学赶超,组织干部大规模培训,办好“社保大讲堂”,切实提高政治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攻坚克难能力、抓落实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社保 医保业务经办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保医保经办队伍,进一步提升社保医保经办工作水平。
(四)开展行风建设提升行动。推动全省各级经办机构把行风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坚持按季抓、月跟踪和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健全和完善自查自评、交 叉互评、整改提高和“回头看”长效机制。聚焦企业和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加强营商环境问题核查处理力度。稳步提升群众满意度,社保服务好评率达到 96%以上。注重典型引领,在全省社保医保经办系统开展“行风建 设示范点”“优质服务示范点(窗口)”“医疗保障示范点”创建活动。
(五)推动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聚焦企业和群众最关切的 内容,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政策宣传。开展政务新媒体运营提升年行动,开设门户网站并加强日常管理,优化升级“社保走基 层”传统品牌。加大优质服务窗口宣传力度,培树一线模范人物。统筹全省经办系统宣传资源,努力提升宣传工作整体效能。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抓好舆论风险防控,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 推动社保医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聚焦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城乡中青年居民等重点群体参加适合的社会保险。进一步健全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协同机制,持续优化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 台功能,动员引导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积极缴费参保。完善参保登记管理服务,建立部门会商和数据共享机制,优化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工作,完善全民参保信息系统,为精准扩面提供有力支持。认真做好我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将更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持续做好港澳台居民和在华就业外国人参保工作。完成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工作。
(七)巩固社保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加强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参保动态监测,做好经办精准度监测和新增困难人员动态经办工作,推动困难人群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积极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做好企业年金自动加入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省企业年金自动 加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启动我省企业年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九)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和疫苗费用清算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保障政策,按月开展我省疫苗费用和接种费用结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定期开展疫苗费用清算。
(十)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药服务。出台《海南省医疗保障 零售药店定点管理规程》,指导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药店范围,保障个人账户的正常使用。
(十一)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DIP/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配合省医保局在省本级省属医院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推动日间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落地。进一步优化医保基金预付标准和方式,加快医院费用回款速度。
三、 确保各项社保医保待遇按时足额落实
(十二)全力做好社保待遇调整和保发放工作。坚守保发放底线,继续做好退休人员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和遗属待遇落实等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和待遇发放工作,积极推进“核三”系统升级上线后待遇发放数据校验工作,完善基础数据信息,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行动。做好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做好待遇支付和统计分析。积极推动职工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十三)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落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平稳运行,全面落实按新办法计发中人待遇,确保中人待遇平稳衔接。协助推进中央驻琼单位改革准备期保费补缴工作,适时开展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重算补发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受刑事行政处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处理配套政策,妥善解决受处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
(十四)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配合做好企 业基本养老保险“小政策”清理工作,规范待遇项目,完成养老业 务经办规程流程再造;配合做好全国统筹资金调配,实现养老保险财务数据资源省级集中,规范会计核算;配合全国“一本账”管理工作。做好历史数据整理,全面完成省级业务经办系统与部级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业务系统对接,推进全国统筹基金管理系统应用。
(十五)继续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配合做好《海南 省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落地实施,修订完善工伤 保险经办规程,完成会计核算办法的省级统一,理顺统收统支后用款申请流程,确保待遇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推动统筹使用全省工伤预防项目基金,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加强协议管理,实现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十六)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行监测。规范基金收支管理,做好月快报、季报、年报和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上报工作,加 强预算管理。加强基金运行监测,跟踪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和基金运行情况。
(十七)持续做好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和监管工作。规范开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规范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健全完善职业年金风险控制制度。指导做好职业年金支付计划上报工作和新职业年金会计制度实施,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退休人员 职业年金待遇。推动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虚账做实,2022 年起省本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实账积累,积极推动历年职业年金虚账存量部分做实。
四、 打造便利化快捷化的社保医保经办服务
(十八)不断提升经办服务便捷化水平。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深化拓展综合柜员制改革成果,实现更多事项“全省通办”“就近办”“网上办”“即时办”“自助办”。深入推进“不见面” 服务,拓展便捷化线上服务,构建智能化监管体系,助推经办服务 模式转型升级。落实好社保费多缴错缴退费规程,不断优化信息 系统建设,开通网上退费申报业务。稳妥推进原农垦社保历史缴 费数据移交属地经办工作,提升经办工作的便捷性。深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申领“一表”制改革和死亡承诺制申报“一书”改革落地见效。创新社保医保经办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性化服务。在医保二期平台的基础上,探索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线上办理和新冠肺炎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十九)加强基层经办网点建设。 持续拓展社银“互联互通 互办”工程成果,扩大与合作银行的业务服务范围,增加服务网点覆盖,增加下放事项;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服务网络建设,设立经办服务站(点),实现社保医保经办服务进村社; 探索与更多银行、邮政、供销社等网点所站互联互通,增设经办 服务站(点),建立“ 一干多支多能”的网点化服务格局,实现群众“就近办”“多点可办”。
(二十)深化“ 一件事”集成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开办设立、 招用员工、解聘员工、注销等关键环节和公民出生、就业、失业、退休、生病、去世等关键时点,推动更多事项打包办,3月底前“军地接续一件事”和“申领工亡人员待遇一件事”等事项上线, 5月底前“退休一件事”和“身故一件事”等事项上线,9月底前 “灵活就业一件事”“军人退役一件事”“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救助一件事”“我要收养孩子一件事”等事项上线。
(二十一)不断优化养老待遇领取“认证方式”。在巩固优化传统认证方式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信息比对为主、远程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模式,加快推进社保待遇资格领取 统一认证管理平台升级,方便离退休人员年度认证和工伤定期待 遇人员、供养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利用全国社会保险待遇资 格认证系统,推广递延认证、反向认证方式,完善区域协作认证 机制,规范认证结果确认和修改的办理流程,进一步拓宽养老待遇资格“无感认证”途径。
(二十二)畅通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持续拓展社保医保关系转移“一次申请、全程代办”制度成果,加快调整本地业务系统模块,改造本地系统与部转移系统对接接口,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衔接网上经办;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依托国家医保公共 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医保关系转移办理速度,实现医疗保险关系 联网“跨省通办”。优化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流程,推进利用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经办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二十三)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高效。持续深化异地就医跨省联网直接结算,进一步破解异地就医备案难的问题。巩固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成果,在首批开通29家五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我省二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五、 加快推进社保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
(二十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人社一体化业务平台建设,加快社保医保融合平台建设,逐步整合各类核心业务系统,实现各项社保医保业务的“全省通办”“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与省直各部门系统、与全国性平台及“海易办”“海政通” 等做好对接,实现更多事项“跨省通办”,年内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等事项“跨省通办”。完成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等部省平台对接任务。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增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社保电子档案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
(二十五) 推进数据标准化管理和数据分析。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数”专项行动,强化联网数据治理,对历史数据资源进行清洗、比对、整合。开展业务数据挖掘分析,加快重点业务场景数字化应用。加强统计监督,提升精算水平。
六、 纵深推进社保医保经办风险防控
(二十六)开展“社保医保经办规范年”活动。切实做好经办条例的贯彻实施,及时做好现行经办规程、事项清单、操作规 范等“废改立”工作,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实现全省统一服务理 念、统一受理程序、统一经办标准、统一经办规程、统一服务规范,有效衔接全国经办标准,推动“跨省通办”。严格抓好“一个 制度五个办法”的落实,加快我省社保基金财务工作规程的梳理编制,对基金财务工作全流程予以规范,扎紧制度的笼子。
(二十七)开展“社保医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深化社保医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成效,组织开展社保医保基金管理问题整改“回头看”,强化社保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行监测。按照数据稽核规则,聚焦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大额发放、同一银行账户发放多人待遇等高风险业务,利用生产 库数据筛查比对,精准定位问题线索,大力实施数据稽核。聚焦违规一次性补缴和医保领域重点风险问题协同开展专项稽核。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费用审核结算,开展专项治理。
(二十八)开展“经办机构风险防控年”活动。落实全省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风险防控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经办岗位权限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严格落实《业务经办内审暂行规定》,进一步探索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内控机制,加强经办内部管理与监督。建立“人防、制防、技防、群防”机制,推进经办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监测应对、异常名单、效能分析、内控监督检查信息化功能,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机制。推动“财务管理平台”“社银平台”全 省正式上线,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财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经办要情直报制度,加强要情管理和分析应用。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