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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社保服务中心、南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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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保服务中心和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海南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全省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的政策在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除了工伤保险外,海南继续阶段性降低多项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从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从8.5%调整至6.5%,个人部分缴费费率保持不变;灵活就业人员从6%调整至5%。
此外,海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即失业保险现行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0.5%的政策在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海南通过实施各险种费率下调政策,减轻了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更好地助力自贸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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