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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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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补缴会收取利息和滞纳金吗?
答:(一)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不收滞纳金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月利率为年利率除以12)计收利息;补缴2011年7月1日后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同时计收利息。(二)加收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数额部分,不予收取。(三)收取的利息和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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