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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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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答:主要提供两大类材料:
第一类是劳动关系证明类——①劳动合同、招工表、调令、任职文书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②仲裁委出具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法院出具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书等劳动争议处理文书材料。
第二类是工资发放证明类——工资发放财务会计凭证、工资发放明细表。
凭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计部门或综合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存在劳动关系的调解书、审计报告或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补缴时,用人单位应提供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和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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