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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预算
2023-02-03 17:00 来源: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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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于2019年11月由隶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为省政府直属,为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业年金业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省本级参保单位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

(三)承担省本级参保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参保档案建立、登记与变更管理工作。

(四)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算。

(五)负责养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调剂基金的管理。

(六)负责全省社会保险的统计和本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十类表格(详见附件2023年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5,949.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129.5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1,31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9,13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3.0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65,949.5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65,723.08万元、上年结转226.4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865,949.5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613.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19.16、住房保障支出316.4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5,949.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129.5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1,31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9,13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3.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7,613.94万元,占99.04%;卫生健康(类)支出8019.16万元,占0.9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16.43万元,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379.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61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及行政运行经费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1,867万元,主要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2.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6.82万元,主要是增加对接省人社厅数据治理平台费用及个人权益告知短信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74,779.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779.48万元,主要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3年预算数为2,1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0万元,主要是用于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57.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72万元,主要是人员数和缴费基数的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59.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05.21万元,主要是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虚账做实及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03,1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931万元,主要是未完成补缴重算的中央驻琼单位退休人员补发待遇以及补足省本级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71,9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179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省财政增加安排养老金调标补助资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59.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29万元,主要是人员和缴费基数的增加。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000万元,主要是基金专户还有滚存结余,缺口部分拟从专户安排。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0万元,主要是补足基金专户缺口。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26.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6.44万元,主要是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结余结转。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4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5万元,主要是新增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8万元,主要是新增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4.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2万元,主要是人员数和缴费基数的增加。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主要是领取住房补贴人员减少。

三、关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972.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

公用经费613.7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2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6.2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安排的2023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是:参加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培训团组:目的地为法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5天,主要任务为学习法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最终是否成行,视今年培训安排而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3.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2022年淘汰一辆汽油车,新增一辆新能源车,节省了车辆燃油费。公务车保有量6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3.8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15批176人。

(二)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866,209.17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866,209.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6.44万元,占0.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5,723.08万元,占99.9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259.65万元,占0.0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309.78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省财政增加安排养老金调标补助资金。

八、关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866,20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2.78万元,占0.57%;项目支出861,236.39万元,占99.4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309.78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省财政增加安排养老金调标补助资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13.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861,009.95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安排2,120万元,主要用于为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以上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绩效目标是及时为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以上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2.职业年金补息项目,预算安排3285万元,主要用于中央驻琼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补息支出,绩效目标是确保2014年10月机关养老改革后积压的中央驻琼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基本养老保险代发项目,预算安排69,073万元,主要用于对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代发放财政各项补贴,绩效目标是及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

4.医疗补助项目,预算安排7,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员和离休人员医疗补助,绩效目标是按时足额发放公务员和离休人员医疗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项目,预算安排103,10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养老金,绩效目标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及时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缺口数额,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

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项目,预算安排671,9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养老金,绩效目标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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