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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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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社保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统计、行政许可、财务管理、单位招聘、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单位主要通过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s://hnsbyb.hainan.gov.cn/hnsbyb/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到本单位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金坡路4号;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98-65361625。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单位
1.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综合处负责受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
2.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坡路4号中心办公大楼11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65361625
邮政编码:570203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单位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单位邮寄或送交(邮政寄送时请在邮件上注明“信息公开”的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单位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综合处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纪检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898-6535553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坡路4号中心办公大楼1楼
邮编:57020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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